依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工作安排,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教育厅关于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规范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莱阳市2018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莱阳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莱阳市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注: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在烟台认定,但体检在莱阳市。烟台教育局认定公告请查询网址:。
2、认定条件
申请婴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获得毕业证书前,尚不拥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获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
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需要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流程》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考试报名面试科目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3、认定机构
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在烟台教育局认定。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